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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0-09-14浏览次数: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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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630日上午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30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表决通过现场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的。这部法律共6章、66条,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法律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等内容,建立起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法律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的要求,即依法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于630日下午作出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明确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要标志性法律,将切实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保障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期繁荣稳定,确保香港“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630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林郑娥发声明欢迎香港国安法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630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港区国安法》),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作以下声明:

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特区政府欢迎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通过《港区国安法》,并按《基本法》第十八条在征询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区政府的意见后,把该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一个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亦和香港市民息息相关。鉴于香港特区面临的国家安全风险日见突显,中央从国家层面制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以堵塞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的漏洞,实有必要性和迫切性。这次立法是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要一步,也可令香港社会早日回复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早前通过的《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明确规定,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港区国安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实施。《港区国安法》会在今日稍后生效,特区政府会尽快完成所需的刊宪公布程序,让《港区国安法》同步在香港实施。
《港区国安法》旨在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针对的是极少数违法犯罪的人,保障的是香港绝大多数居民的生命财产以及依法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

香港特区政府会按《港区国安法》的规定,尽快设立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警务处和律政司会设立专职部门,负责履行《港区国安法》的相关法律条文。

我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草拟法律过程中,听取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各界的意见,并结合香港的具体情况,表示衷心感谢,对广大香港市民踊跃表态支持,感到鼓舞。我有信心实施《港区国安法》后,困扰市民近一年的社会动荡可以减退,局面稳定下来,香港可以重新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