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发布者:团委发布时间:2021-11-16浏览次数:231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简称校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是在省学联、校党委领导下的校团委直接指导下的学生自治性组织,以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为己任,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宗旨: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以全校学生为依托开展工作,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四条 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 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紧密围绕学校工作中心和发展目标,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为我校实现“申硕”、“更名大学”的“黄师梦”奋勇搏击。

第五条 基本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培养学生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配合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大力开展校园精品文体科教活动,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文化修养品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四)代表广大学生切身利益,参与学校公共事务的民主管理,协助学校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五)引导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强化对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同其他学校学生会及学生组织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六)积极完成上级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六条 基本要求: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符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校章程的有关要求并在黄冈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七条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本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章 学生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凡通过学生会公开招聘并录取的在校拥有学籍的本、专科生且承认遵守本章程者均可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九条 学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有向学生会或向有关部门反映成员、学生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四)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五)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第十条 学生会成员的基本义务:

六)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七)有遵守本章程及学生会其他规章制度,执行学生会决议,认真完成学生会各项工作的义务;

八)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的义务;

九)有维护学生会利益和声誉,为学生服务的义务;

十)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其他单位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十一)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学习,自觉提高政治理论素养、科学文化素养和思想道德修养,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十一条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整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1.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治会原则:

一)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二)学生会组织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三)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四)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五)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六)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十三条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和批准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黄冈师范学院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及学生委员会委员;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六)讨论、决定应当由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部门设置与组织:

一)学生会设学生委员会,学生委员会由主席团、常委、委员组成,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均应由二级学院团组织推荐,经二级学院党组织同意,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它有权根据校学生会的工作需要进行人事安排和变动;有权对不称职的学生会成员提出警告、处分、罢免等建议权。

二)学生会下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实践部、社团部、文艺部共6个职能部门。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由执行主席管理负责并进行直接统筹,在工作中受学生委员会指导与监督。

三)各部门权责清晰,分工明确

 办公室主要负责协助主席团工作以及学生会日常工作安排,涉及工作范围有校团委物资场地管理、学生会档案管理、例会组织、学生干部招新等;

 组织部主要负责协助校团委加强共青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及共青团干部培养和管理,涉及工作范围有五四表彰、百生讲坛、团校培训、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接、团日活动、青年大学习等;

 宣传部主要负责学生会所有活动的线上和线下宣传,涉及工作范围有校团委形象“饭团”运营、新媒体运营、“魅力学子”颁奖典礼、“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等;

 实践部主要负责在校大学生联系社会、实践社会的组织与管理,涉及工作范围有管理到梦空间“第二课堂”的运行、社区志愿服务、寒假社会实践活动、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西部计划、“挑战杯”系列竞赛等;

 社团部主要负责服务、管理和监督全校各类学生社团,涉及工作范围有发起和组织有关社团的工作会议、收集和整理有关社团的材料和证明、社团的成立与注销、社团的评估与奖惩、社团活动的相关审核、管理和评估、开展与社团相关的活动等;

 文艺部主要负责组织我校各类学生文艺活动,服务并管理各学院文艺活动的开展,涉及工作范围有迎新晚会、校园歌手大赛、挑战主持人大赛及重大节日文艺活动等。

第十五条 运行机制:

校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的模式。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学生委员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二级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指导,加强校级学生会与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二级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定期召开学生会例会,及时布置、传达校团委的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

(二)抓好学生会内部建设,加强对学生干部思想政治理论的教育,健全学生会制度,及时了解学生会干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

(三)全面了解学生会工作的开展情况,布置工作并及时进行总结;

(四)同兄弟院校学生会,各学院学生会保持密切联系,互相学习,促进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定期向校团委指导老师汇报工作。

第十七条 执行主席工作职责:

主持学生委员会工作,全面负责学生会各项事宜。负责学生会各项工作整体的分工、布置和安排,协调各方关系,研究学生会的发展方向。协助团委老师做好学生会的全面工作,积极配合学生委员会工作,主抓分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在学习、活动、内务、外联等各方面尽到自己应有的义务。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为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校学生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配合所在院党、团委(总支)组织开展各种具体工作并通过校学生会工作会议向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学生委员会汇报工作。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是学院学生会的领导机构,由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要求在工作中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的决定和要求上来。

第二十条 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负责审查和决定各院学生会的工作,选举产生院学生会领导机构,其建制可参照校学生会的相应规定并结合各院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应当认真执行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黄冈师范学院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并对校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

第二十二条 校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听取1次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及意见建议。完善校级学生会组织对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五章 学生会成员任免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成员必须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二)政治面貌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具有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作风务实等优良品质;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为人诚实、正直,学习成绩优异,能达到校学生会相关规定的要求,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和吃苦耐劳、求真务实的工作精神;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交际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生干部的任职:

一)学生干部实行聘任制;

二)学生会严格按照《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有关规定聘任学生干部;

三)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在自主报名的基础上,由院 (系)团组织推荐,参加学生会组织的笔试、面试,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四)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四)参加竞聘的同学,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并在聘任期内接受校学生会的动态考核;

 (五)每学年初办公室负责组织招新以及培训新学生干部。

第二十五条 学生干部的免职:

一)思想政治觉悟低,有明显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行为恶劣,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工作作风散漫,工作拖沓,不负责任,无特殊原因而没有完成本职工作,经上级领导给予多次警告而未能改正者;

三)工作中缺乏纪律性和时间性,无故缺席例会或经常迟到者;

四)出现重大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或受学校纪律处分,损害集体利益,以权谋私,贪污挪用公款或虚报帐目者;

五)道德品质败坏 ,沾染不良风气,参加邪教组织者;

六)不能很好处理学习与工作方面的关系,学习成绩挂科两门及以上者;

七)聘任期内的动态考核不合格者。

第二十六条 由于毕业、转学、退学、休学、受处分等原因造成名额空缺时,由学生会学生委员会在征得团委同意后,讨论调动或增补名额。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校学生会主席团例会、全校学生会主席团例会、校学生会全体委员会委员会议、校学生会全体成员例会。

第二十八条 会议期间应自觉遵守以下的规定:

一)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会议中途不得擅自离席;

二)会议期间应认真听取大会发言,做好记录,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在非讨论时间窃窃私语,不携带与会议无关的娱乐用品进入会场,各种通讯工具应关机或调至静音档;

三)请假手续:干事请假须经部长审批;部长请假须经分管执行主席审批,例会开始前一天交由办公室审批、存档,请假才正式生效;

四)办公室对例会进行考勤,对例会内容作好记录归档;

五)会议如需要在办公室组织下召开,需提前上报到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七章 值班制度

第二十九条 值班期间应遵守如下要求:

一)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不能值班应提前告知办公室;

二)值班期间,不准在办公室内吸烟、喝酒、赌博、嬉戏、打闹,不许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进办公室,不许以个人名义从事商业活动;

三)值班时应认真负责,保持室内清洁,爱护公物,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作好值班记录。

第八章 档案制度

第三十条 办公室为档案的管理部门,负责学生会档案的整理、备案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档案包括:各级文件、会议记录、财务名细表、活动计划、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学生会成员档案、往来信函等。各部门必须按要求整理好需归档的材料,按期交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所有档案随时接受校团委和学生委员会的检查和调动。

第九章 经  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活动经费每学年由学校拨付,由校团委统筹管理,用于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上级部门规定存在差异,以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为各学院学生会制定本分会章程时的蓝本,各学院学生分会在制定本分会章程时,需以本章程为依据,各项内容不得与本章程相冲突。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由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会

二〇二年十一月十六